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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机构合作




与证监会及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合作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目的是当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违责事项而导致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又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时,投资者可获得补偿。投资者赔偿基金是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全资附属公司-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管理。

在若干情况下,存款人于倒闭银行所持有存款可能会同时受到存保计划及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为了避免向存款人/投资者发放双重补偿,本会与证监会及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已签订《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三方之间的合作以及数据交换,以避免向存款人/投资者发放双重补偿。


与境外存款保险机构的合作
为促进信息分享和合作,本会与下列境外存款保险机构订立《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正式的合作安排:

地区存款保险机构安排形式
德国德国银行协会谅解备忘录
德国德国私人银行法定补偿计划谅解备忘录
日本日本存款保险机构互换函件
新加坡新加坡存款保险有限公司谅解备忘录
台湾台湾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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