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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计划
第二部分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第三部分 – 计划成员
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第六部分 – 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
第七部分 – 声明及申述
第八部分 –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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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 补偿
问69. 补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69. 补偿金额以总额计算,同一存款人於一家银行里的所有存款户口将会在合并後计算补偿金额,以最高五十万港元的保障额为限。联名帐户的持有人,一般会被当作在有关存款或债务中占有相等的份额。
   
问70. 存保计划会否保障存款利息?
答70. 会。受保障存款的累计利息亦受存保计划所保障。
   
问71. 我会不会收到与受保障外币存款相同的外币作为补偿?
答71. 存保计划的所有补偿金额均以港币发放。存保会在厘定存款人可获补偿的金额时,会将受保障外币存款兑换成港币。
   
问72. 存保计划在甚麽情况下须发放补偿?
答72. 存保计划於以下情况须发放补偿:
(i) 法庭就计划成员发出清盘令;或
(ii) 金融管理局於谘询财政司司长後,指示存保会发放补偿。
   
问73. 若存保计划发放补偿,我会否收到有关通知?
答73. 当存保计划被触发而须就某一计划成员发放补偿时,存保会会透过主要报章或存保会认为适当的途径发出告示,通知该计划成员的存款人。
   
问74. 存保会向存款人发放补偿需时多久?
答74. 若遇有银行倒闭,存保会将尽快向受影响的存款人发放补偿。确实所需的时间须视个别情况而定。存保会的目标是於一星期向存款人发放补偿。
   
问75. 在发生银行倒闭事故时,我应如何处理?
答75. 存款人毋须向存保会提出索偿。存保会将查核倒闭计划成员的纪录,以识别合资格的存款人,并计算其应获得的补偿金额。
   
问76. 如我对获发放的补偿金额感到不满,我可否作出上诉?
答76. 你应先与存保会联络,寻求解释。但若存款人仍然对获发放的补偿金额感到不满,他可向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审裁处的联络资料为:

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702室
电话︰2912 8553
传真︰2524 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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