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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和通告




《存保条例》第8(1)条说明,为使银行或存款人能有所遵循,本会可发出指引表明本会拟以何种方式根据条例执行职能。

有关评估及支付补偿所需资料的指引(「资讯系统指引」)及解释附注
资讯系统指引列明,当遇有银行倒闭时,为协助本会计算及发放补偿予存款人的目的,计划成员必须呈交资料及该等资料的呈交方式。本会亦以问答形式解答计划成员常问的地方。

有关资讯系统指引的通告:
- 2020 (只提供英文版)
- 2016 (只提供英文版)

资讯系统指引常见问题 (只提供英文版)

为确保计划成员符合资讯系统指引所列的规定,本会向计划成员推出遵例审查计划。

- 资讯系统指引的遵例审查资料附注 (只提供英文版)
- 独立评估指引 (只提供英文版)

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指引
根据《存保条例》第13条,如海外注册银行在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到其注册国家的存保计划保障,而该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和范围与香港存保计划相近,该银行可向本会申请豁免成为存保计划成员。申请豁免成为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指引列出申请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申述规则指引 (只提供英文版)
存款保障计划 (计划成员及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的申述) 规则 (「申述规则」) 规管计划成员就其是否存保计划成员及其金融产品是否受保应作出的申述。本会为协助计划成员了解申述规则,以问答形式向计划成员发出指引。

有关申述规则的通告:
- 2021
- 2018
- 2014

申述规则问答指引

另外,本会就成员标志应用于印刷及网页设计的规格发出了成员标志指引。

存保计划成员标志指引

缴付供款指引
计划成员须根据存款保障计划 (缴付供款及逾期缴付费及支付回扣) 规则缴付供款。本会已就缴付程序发出指引。

缴付供款通告

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
所有计划成员须每年向本会报告存放於计划成员的有关存款款额。制定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便是为了这个目的。本会会按照申报表内的资料,以及金融管理专员所给予的监管评级,评估计划成员应支付的供款金额。有关指引可在以下通告丶填报指示及申报表的式样中找到:
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及填报指引
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的通告:
- 2016
- 2015
计划成员所递交的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将会受到定期的审核以确保申报表内的资料正确无误。以下的资料摘要详述有关该审核的安排细节:
审核有关存款款额申报表

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下的附属法例
2006年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修订附表1及4) 公告 (「修订公告」)的目的是澄清结构性产品不受存保计划保障,并作出杂项修订以改进《存保条例》附表1及4的运作。立法会于2006年7月13日决议通过了修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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