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存保条例》赋予本会及金管局权力,订立规则规管存保计划的运作。有关规则是以附属法例的形式颁布。

本会订立的规则

存款保障计划 (计划成员及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作出的申述) 规则 (「申述规则」)

申述规则规管计划成员就其成员资格及其金融产品是否受到保障应作出的申述。此套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1(1)(d)及(2)条所订立,旨在协助公众人士辨别受存保计划保障与不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让他们在挑选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时,作出知情决定。

存款保障计划 (缴付供款及逾期缴付费及支付回扣) 规则(「供款规则」)

供款规则订明计划成员向本会缴付供款或逾期缴付费的方式,以及本会向计划成员支付供款的回扣的方式。此套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1(c)条所订立。

金管局订立的规则

存款保障计划 (维持资产) 规则(「维持资产规则」)

维持资产规则赋予金管局权力,要求计划成员在香港维持资产。此套规则的目的是确保计划成员倒闭时,在香港有足够资产涵盖存款人的优先偿付要求,从而减低本会的差额损失。此套规则是根据《存保条例》第53条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