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目的是當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因違責事項而導致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又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時,投資者可獲得補償。投資者賠償基金是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管理。
在若干情況下,存款人於倒閉銀行所持有的存款可能會同時受到存保計劃及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保障。為了避免向存款人/投資者發放雙重補償,本會與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已簽訂《諒解備忘錄》,旨在促進三方之間的合作以及資料交換,以避免向存款人/投資者發放雙重補償。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