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
問33. |
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是多少? |
答33. |
存保計劃的保障上限是五十萬港元,以每家銀行每位存款人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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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4. |
為甚麼將保障上限設定為港幣五十萬元? 保障上限會否過低? |
答34. |
鑑於存保會於2008年檢討存保計劃所得的結果,以及經過廣泛的公眾諮詢後,存保會把保障上限設定為五十萬港元。按照每個存款人五十萬元的保障上限,預料存保計劃可向約百分之九十的存款人提供全面保障。這水平與國際水平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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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5. |
如有銀行倒閉,我超過五十萬元的存款餘額會怎樣? 我是否可以從其他途徑就餘額獲得補償? |
答35. |
在計劃成員清盤時,存款人有權就超過五十萬元的存款餘額提出索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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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6. |
如果我於一家銀行擁有超過一個存款戶口,是否我每一個存款戶口都可獲得最多五十萬港元的保障? |
答36. |
不是。無論存款人擁有多少個存款戶口,每位存款人只可獲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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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7. |
如果我把存款分別存放於不同銀行,我會否得到更多保障? |
答37. |
是的。你會因此而得到更多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但你必須考慮這樣做所帶來的不便及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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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8. |
如果我同時持有個人及有限公司帳戶,這兩個帳戶是否均獲得最多五十萬港元的保障? |
答38. |
是的。每一位獨立法人均可獲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