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
問39. |
公司客戶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39. |
是。個人及公司客戶均受存保計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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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0. |
如果我的存款金額超過五十萬港元,我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0. |
是。你受存保計劃保障,但你只可獲得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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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1. |
如果我和我的配偶持有一個聯名帳戶,我們是否一同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
答41. |
聯名帳戶持有人一般會被當作在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分額。每人可獲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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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2. |
獨資經營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2. |
是的。獨資經營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由於獨資經營商和獨資經營者在法例下被視作為同一法人,所以獨資經營商和獨資經營者兩者合計只可獲得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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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3. |
合夥經營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3. |
是的。合夥經營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合夥經營商和個別合夥人在《存保條例》下被視為獨立個體,因此合夥經營商和每位合夥人可分別獲得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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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4. |
由協會、社團、會社或其他非法團組織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4. |
每一位獨立法人均可獲最多五十萬港元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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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5. |
透過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5. |
是的。透過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存保條例》已就這類帳戶所受到的保障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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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6. |
哪些人士不受存保計劃所保障? |
答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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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存保條例》,以下人士﹝豁除人士﹞的存款不受存保計劃所保障:
- 計劃成員的關連公司
- 《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2(1)條中所界定的多邊發展銀行
- 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外地銀行而該銀行不是本地認可機構
- 計劃成員及其關連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控權人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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