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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計劃
第二部分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第三部分 – 計劃成員
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第六部分 – 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
第七部分 – 聲明及申述
第八部分 – 補償
下載全部常見問題

第八部分 – 補償
問69. 補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答69. 補償金額以總額計算,同一存款人於一家銀行裡的所有存款戶口將會在合併後計算補償金額,以最高五十萬港元的保障額為限。聯名帳戶的持有人,一般會被當作在有關存款或債務中佔有相等的份額。
   
問70. 存保計劃會否保障存款利息?
答70. 會。受保障存款的累計利息亦受存保計劃所保障。
   
問71. 我會不會收到與受保障外幣存款相同的外幣作為補償?
答71. 存保計劃的所有補償金額均以港幣發放。存保會在釐定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時,會將受保障外幣存款兌換成港幣。
   
問72. 存保計劃在甚麼情況下須發放補償?
答72. 存保計劃於以下情況須發放補償:
(i) 法庭就計劃成員發出清盤令;或
(ii) 金融管理局於諮詢財政司司長後,指示存保會發放補償。
   
問73. 若存保計劃發放補償,我會否收到有關通知?
答73. 當存保計劃被觸發而須就某一計劃成員發放補償時,存保會會透過主要報章或存保會認為適當的途徑發出告示,通知該計劃成員的存款人。
   
問74. 存保會向存款人發放補償需時多久?
答74. 若遇有銀行倒閉,存保會將盡快向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補償。確實所需的時間須視個別情況而定。存保會的目標是於一星期向存款人發放補償。
   
問75. 在發生銀行倒閉事故時,我應如何處理?
答75. 存款人毋須向存保會提出索償。存保會將查核倒閉計劃成員的紀錄,以識別合資格的存款人,並計算其應獲得的補償金額。
   
問76. 如我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我可否作出上訴?
答76. 你應先與存保會聯絡,尋求解釋。但若存款人仍然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他可向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審裁處的聯絡資料為: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702室
電話︰2912 8553
傳真︰2524 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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