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訂立的規則
 
 
《存保條例》第8(1)條說明,為使銀行或存款人能有所遵循,本會可發出指引表明本會擬以何種方式根據條例執行職能。

有關評估及支付補償所需資料的指引(「資訊系統指引」)

有關評估及支付補償所需資料的修訂指引及解釋附註 (2009年3月頒佈)

資訊系統指引列明,當遇有銀行倒閉時,本會將根據《存保條例》第48(1)條,為協助本會計算及發放補償予存款人的目的,要求計劃成員呈交資料及該等資料的呈交方式。

為確保計劃成員符合資訊系統指引所列的規定,本會向計劃成員推出遵例審查計劃。

遵例審查計劃公告

本會於2009年3月31日修訂了資訊系統指引,及為補充其運作發出一套解釋附註,以助計劃成員進一步對指引規定的理解,有效促進資訊系統指引的遵例水平。

修訂資訊系統指引公告

存款帳戶總數在500,000或以下的計劃成員須於2009年12月底符合資訊系統修訂指引的規定;而存款帳戶總數在500,000以上的計劃成員則須於2010年6月底符合資訊系統修訂指引的規定。計劃成員須繼續遵行現行的資訊系統指引直至符合修訂指引的規定。

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指引
根據《存保條例》第13條,如海外註冊銀行在香港分行接受的存款受到其註冊國家的存保計劃保障,而該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和範圍與香港存保計劃相近,該銀行可向本會申請豁免成為存保計劃成員。申請豁免成為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指引列出申請豁免的程序及所需資料。

申述規則指引 (只提供英文版)
存款保障計劃 (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的申述) 規則 (「申述規則」) 規管計劃成員就其是否存保計劃成員及其金融產品是否受保應作出的申述。本會為協助計劃成員了解申述規則,以問答形式向計劃成員發出指引。

申述規則問答指引

另外,本會就成員標誌應用於印刷及網頁設計的規格發出了成員標誌指引。

存保計劃成員標誌指引

繳付供款指引
計劃成員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 (繳付供款及逾期繳付費及支付回扣) 規則繳付供款。本會已就繳付程序發出指引。

繳付供款通告

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
所有計劃成員須每年向本會報告存放於計劃成員的有關存款款額。制定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便是為了這個目的。本會會按照申報表內的資料,以及金融管理專員所給予的監管評級,評估計劃成員應支付的供款金額。有關指引可在以下通告、填報指示及申報表的式樣中找到:
  • 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及填報指引
  • 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的通告


  • 計劃成員所遞交的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將會受到定期的審核以確保申報表內的資料正確無誤。以下的資料摘要詳述有關該審核的安排細節:
  • 審核有關存款款額申報表


  •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的附屬法例
    2006年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修訂附表1及4) 公告 (「修訂公告」)的目的是澄清結構性產品不受存保計劃保障,並作出雜項修訂以改進《存保條例》附表1及4的運作。立法會於2006年7月13日決議通過了修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