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计划
第二部分
–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第三部分
– 计划成员
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第六部分
– 受存保计划保障的金融产品
第七部分
– 声明及申述
第八部分
–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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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 声明及申述
问66.
我会不会收到银行通知我的存款不受存保计划所保障?
答66.
若一金融产品被形容为存款但不受存保计划所保障,你的银行会在每宗交易之前通知你该产品是不受保障和获取你的确认。但对於与机构客户的交易和存放於户口以作付款的款项,银行可选择在开户时及其後每年至少一次向你发出通知。
问67.
我会不会收到银行通知我的存款是符合存保计划保障资格的存款?
答67.
一般而言,若你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已持有受保障的存款产品,你的银行须就该存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的90日内在发出的存款或账户结单中向你作出通知。若你是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後持有该受保障存款产品,你的银行须在你开户或存款之前,又或在开户或存款当日起计的30日内通知你该存款是符合存保计划保障资格的存款。
问68.
我收到银行通知我的存款不受保障,我应如何处理?
答68.
你可向你的银行查询及决定在产品到期後不再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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