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計劃
第二部分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第三部分 – 計劃成員
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第六部分 – 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
第七部分 – 聲明及申述
第八部分 – 補償
(下列常見問題的答案是根據現時的五十萬港元保障額釐定。由2024年10月1日起,保障額將提升至八十萬港元。)
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計劃 |
問1. |
什麼是存款保障計劃? |
答1. |
存款保障計劃是一個保障存款人利益的計劃,當遇有銀行倒閉時,存保計劃會向存款人作出補償。香港的存保計劃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存保條例》﹞成立。假如有存保計劃成員銀行﹝計劃成員﹞倒閉,存保計劃會向每位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最多五十萬港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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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
在香港推出存保計劃的目的是甚麼? |
答2. |
在香港推出存保計劃的目的是為了透過向存款人提供保障從而加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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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其他國家有否類似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計劃來保障存款人? |
答3. |
多數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及日本均有相類似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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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
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於何時開始運作? |
答4. |
香港的存保計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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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
哪一個機構負責存保計劃的運作? |
答5.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負責管理存保計劃的運作。存保會是根據《存保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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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
我是否須要就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支付費用? |
答6. |
你不須就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支付費用。存保計劃的資金來自計劃成員的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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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
銀行會否將存保計劃的成本轉嫁予存款人? |
答7. |
銀行會否將存保計劃的成本轉嫁予存款人純屬銀行的商業決定。不過,銀行業激烈的競爭應對銀行轉嫁成本的能力有所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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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
我是否須要作出申請才可獲得存保計劃的保障? |
答8. |
你不須就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作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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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
我可否選擇不接受存保計劃的保障? |
答9. |
不可以。根據《存保條例》,所有合資格的存款人均受存保計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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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
存保計劃是否由政府資助? 政府有否對存保計劃作出任何資助? |
答10. |
否。存保計劃的資金來自計劃成員的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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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 |
存保基金有多少? 當銀行倒閉時,它是否足夠向存款人發放補償? |
答11. |
存保基金的目標水平是銀行業受保障存款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二五。存保會已從外匯基金取得備用信貸,用以當銀行倒閉時向存款人發放補償。信貸額度足夠應付兩家中型銀行同時倒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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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 |
如果存保基金因銀行倒閉而耗盡,存保計劃會否因此而破產或清盤? |
答12. |
不會。存保會可要求計劃成員提供額外供款來補充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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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3. |
存保基金是怎樣管理的? |
答13. |
《存保條例》已就存保基金的管理作出明確的指引。基金只可投資於外匯基金存款、外匯基金票據、美國國庫券、用作對沖的匯率合約和利率合約及財政司司長批准的任何其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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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4. |
存保會收取計劃成員供款有多頻密? |
答14. |
存保會會每年向計劃成員收取供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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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5. |
存保會怎樣釐定個別計劃成員的供款? |
答15. |
個別計劃成員的供款是根據存放於計劃成員受保障存款的金額及由金管局給予的監管評級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