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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及本地金融市場的相關發展,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在2009年對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分兩階段進行了檢討,以維持和提高存保計劃的有效性。經廣泛諮詢後,檢討得出了數項優化存保計劃的建議。《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 於2010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中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
- 把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現時的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
- 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以增加存保計劃保障範圍的清晰度;
- 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提供更佳保障的成本轉嫁予存戶;及
- 提高存保會計算補償和發放補償予存戶的效率。
改善建議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即在政府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屆滿後立刻生效。
以下是各項改善存保計劃的建議得以落實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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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計劃的第一階段檢討及諮詢
存保會於2009年4月發出存保計劃的第一階段檢討諮詢文件,主要是提出針對加強保障存戶的改善建議,並於同年8月刊發有關的諮詢結果報告。於第一階段檢討中所得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及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成本轉嫁予存戶。
存保計劃的第二階段檢討及諮詢
存保會於2009年8月發出存保計劃的第二階段檢討諮詢文件,並於同年11月刊發有關的諮詢結果報告。是次諮詢集中於有關改善存保計劃的效率和有效性的建議。於第二階段檢討中所得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加快發放補償程序及提高存保計劃保障範圍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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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的通過
為落實存保會在檢討存保計劃時得出的各項改善建議而草擬的《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於2010年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2010年6月獲得通過。條例草案對現有的《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加強存款保障、降低因提供額外保障而產生的成本及提升發放補償的效率。這些改善建議於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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