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
问33. |
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是多少? |
答33. |
存保计划的保障上限是五十万港元,以每家银行每位存款人计算。 |
|
|
问34. |
为甚麽将保障上限设定为港币五十万元? 保障上限会否过低? |
答34. |
鉴於存保会於2008年检讨存保计划所得的结果,以及经过广泛的公众谘询後,存保会把保障上限设定为五十万港元。按照每个存款人五十万元的保障上限,预料存保计划可向约百分之九十的存款人提供全面保障。这水平与国际水平相符。 |
|
|
问35. |
如有银行倒闭,我超过五十万元的存款馀额会怎样? 我是否可以从其他途径就馀额获得补偿? |
答35. |
在计划成员清盘时,存款人有权就超过五十万元的存款馀额提出索偿。 |
|
|
问36. |
如果我於一家银行拥有超过一个存款户口,是否我每一个存款户口都可获得最多五十万港元的保障? |
答36. |
不是。无论存款人拥有多少个存款户口,每位存款人只可获最多五十万港元的补偿。 |
|
|
问37. |
如果我把存款分别存放于不同银行,我会否得到更多保障? |
答37. |
是的。你会因此而得到更多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但你必须考虑这样做所带来的不便及成本。 |
|
|
问38. |
如果我同时持有个人及有限公司帐户,这两个帐户是否均获得最多五十万港元的保障? |
答38. |
是的。每一位独立法人均可获最多五十万港元的补偿。 |